凤凰网财经讯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周红阳、张春金集资诈骗肖震、李花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揭开了湖南红太阳在ipo过程中的财务造假、非法集资以粉饰报表的违法事实。
周红阳,湖南红太阳电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娄底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娄底市娄星区第九届人大代表。张春金,系周红阳之妻,湖南红太阳电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鑫阳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资料显示,湖南红太阳曾在2013年顺利在湖南证监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备案,辅导机构为华西证券。不过,上述夫妻二人最终其并没有“美梦成真”,红太阳公司造假败露,未能上市成功。
该案已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周红阳、张春金、李花平不服,提出上诉。最终上诉被驳回。
业绩巨亏为上市决定造假
据介绍,2005年10月28日,上诉人周红阳、张春金夫妇与刘某7、黄某1共同出资,注册成立娄底红太阳电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为电源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矿产品加工、销售等。
红太阳公司2006年至2014年5月经营期间,累计亏损15223.311882万元。经评估,红太阳集团(包括湖南红太阳电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鑫阳投资有限公司、湖南成长无限投资有限公司、娄底市宏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周红阳与张春金)委托评估资产所表现出来的市场价值为34235.13万元,负债的公允价值为120275.81万元。
周红阳、张春金自2006年即开始向社会募集资金。2009年3月,周红阳、张春金开始运作红太阳公司上市。因上市要求公司连续三年每年的生产总值、利润必须保持30%以上的增长,而红太阳公司根本不具备上市条件,故决定采用在采购、销售的环节通过大量无实物交易的虚假手段来提高红太阳公司生产总值和利润,以便达到使红太阳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目的。
靠空壳公司及虚假交易非法集资28亿元
2010年12月29日,周红阳出资成立娄底市宏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弛公司),作为红太阳公司无实质性交易的供货商客户。由于进行无实物交易需要大量的资金运作,周红阳、张春金遂决定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为使红太阳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达到上市要求,周红阳先组织原审被告人肖震、上诉人李花平与肖某5(另案处理)等人按上市的要求确定红太阳公司的财务数据,并制订红太阳公司的年度及每月的销售、采购等计划,再按完成计划需要的资金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周红阳、张春金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隐瞒红太阳公司经营长期亏损、负有巨额债务,以及其个人与红太阳公司并无能力偿还巨额集资款的真相,以红太阳公司生产经营为由,以1.5%至7%不等的月利率为诱饵,通过带领集资参与人参观红太阳公司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传播其非法集资信息。
据悉,周红阳、张春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式共计向1351人或单位实际非法集资282646.104349万元(其中:转存本金24635.32088万元,利专本2231.400298万元),至2014年5月31日,二人累计实际归还集资款本金197519.35408万元,实际支付集资本金数额大于退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数额的集资参与人利息28913.733166万元,该部分利息折抵本金后,实际诈骗53981.616805万元。红太阳公司生产经营期间使用的集资款总金额为36631.501037万元,其余集资款均被用于无实质性交易购销业务或偿付集资款本息等非正常的生产经营事项。
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为,周红阳、张春金为谋求红太阳公司上市,在红太阳公司长期亏损的情况下隐瞒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开传播其非法集资的信息,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伙同他人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并将大部分集资款用于虚假货物交易和支付高额利息,致使大量集资款不能归还,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红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被告人张春金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三、被告人肖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四、被告人李花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五、责令被告人周红阳、张春金退赔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亿三千九百八十一万六千一百六十八元零五分;
六、侦查机关查封的海南省海口市国贸大道仙乐花园a座601、602、603、604、701、703、704、901号住房,以及冻结的银行账户资金一十四万四千九百七十五元九角七分,依法处置后退赔给集资参与人,并应折抵周红阳、张春金责令退赔的财产数额。